在厦门落户并非必须要做亲子鉴定,以下是几种常见落户情形及是否需要亲子鉴定的具体情况:
新生儿落户
有《出生医学证明》且父母信息无误:若新生儿有规范的《出生医学证明》,上面父母的名字和父母身份证、户口本上名字一致,同时父母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按照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婴儿户口登记,无需做亲子鉴定。所需材料包括婴儿父母共同书面申请、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无《出生医学证明》或证明信息有误:不符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条件的,或已有出生证,但出生证上父母的名字和身份证、户口本上名字不一致,需要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非婚生育:无结婚证非婚生育,申请随母落户的,需提交非婚生育陈述情况说明;申请随父落户的,需提交非婚生育陈述情况说明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
其他特殊情况落户
孩子被拐卖、遗失后找回:因孩子被拐卖、遗失,后又通过各种途径找回,户口需要和亲生父母上到一起,需要亲子鉴定报告书证明。
弃儿回家上户:孩子被抱养出去,又需领养回来,或因躲避计划生育,孩子户口上在他人名下需要转到亲生父母名下,需要做亲子鉴定。
收养关系落户:收养的孩子上户,需要证明孩子与养父母并非亲生关系,需提供相关的收养证明等材料,一般不需要亲子鉴定,但如果收养关系存在争议等特殊情况,可能也需要进行亲子鉴定。